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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王宏甲《宋慈大传》散记
2016-11-22 15:50:15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顺昌新闻网编辑  

兰馨桂馥有知音 ——读王宏甲《宋慈大传》散记 □蔡华栋

今年4月中旬,王宏甲新作《宋慈大传》与宋慈诞辰830年纪念邮票在建阳举行首发式。王宏甲青年时期潜心研读《洗冤集录》,钩沉发微,倾八年心血创作小说《神验》,《神验》一版再版,还改编成电视剧,宋慈终于广为人知。这次再度演绎40万字的《宋慈大传》,可见他对这位乡贤何等偏爱。蒙赠大作曾请教宏甲,古代审案似乎不避刑讯逼供,是否有重口供轻证据的司法传统?他答:非也,宋代判案比同期欧洲的宗教裁判所高明多了。然后他纵横捭阖,口吐莲花,气宇轩昂。

近日得闲空,通读完《宋慈大传》,收获了福尔摩斯式的探案乐趣,且穿越到宋代,与古人同悲喜。但总在想,一个熟读儒家经典的书生,科举考试中脱颖而出,到某地任父母官,他真的能从容地担负起判是非、定生死的职责吗?历代考取进士功名的读书人有十万左右,宋慈的司法鉴定技能为何少有后来者发扬光大?宋史怎么没为他专门立传?他的司法理念有多少化作司法制度?一介书生一下子成为财政、军事、教育、祭祀样样精的“全能王”,既要征收钱粮、教抚百姓、处理案件,还要兴水利、剿土匪,难道不会落下“外行领导内行”的差评? 古代县令不可能如文艺作品那样,惊堂木一拍,杀威棒一举,大喊,“从实招来”;或者“大刑伺候”。那也太简单化了。但显然有很多糊涂官在不断地制造冤案,否则无法解释窦娥冤的悲剧、清官情结、侠义何以成了古典文艺经久不衰的母题。

宋慈31岁中进士,40岁出任江西信丰县主簿,然后知县、通判、提刑、知州,到60岁那年写出著名的《洗冤集录》。王宏甲生动再现了这位断案高手的传奇人生。科举考试,通常不涉及具体刑狱。而官府审刑断狱,让罪犯服罪伏法,前提是获取过硬的第一手材料和证据链。宋慈40岁才进入官僚系统,之前一直在建阳。那时建阳既是图书出版中心,又是理学大本营,宋慈是朱熹的再传弟子,交游广泛,青灯黄卷下攻读了古今判例,又有家学渊源,熟知膏、丹、丸、散等医学知识,并旁及内、外、妇、儿、伤、骨科。这些积累,对他坐实案情所有证据链条,再进行定罪量刑,是至关重要的。加上宋慈关心民瘼,智勇双全,擅长心理推理,侦破了复杂人性衍生出的一系列谜案。他在刑侦方面的造诣,远超西方同期的水平,人类法医学之父的名号,他受之无愧。

中国历史上,宋代的司法制度比较健全。为防范可能的失误和认识局限,逮捕、审讯、判决等流程相对规范,法医检验制度设立了案发地的县官初检、邻县配合复检的机制。《洗冤集录·检覆总说》记载,死亡案件都要经过多头鉴定、重复鉴定,再上送州或提刑官把关、终审。宋慈一生,主要工作岗位是提刑官,他“惟恐率然而行,死者虚被涝漉”,接手案件,总是亲临验尸现场,一丝不苟地核查正背人形图、验状等文书档案;以苍蝇识别凶器,首创生物破案法;以血清鉴定血缘身份的滴血辨亲法,也属那些年代法医学前沿技术。道与术兼长,使宋慈不断创造伸张正义的奇迹,终成司法精神进化史上的里程碑人物。王宏甲在《评传》中称他为中国法医学集大成者,其公正清明也足为法官之楷模,乃知音之论。

宋慈《洗冤集录》共五卷五十三条。在序言里,他自信地写道:按这些方法去办案,“发无不中”,“当与起死回生同一功用”。确实,这部法医操作手册,很快由官方颁行天下,成了办案人员案头必备书。之后数百年,案件审判权分散且相互制约,有犯人喊冤,法官即启动重审程序,将所有证据重新核对。但其中的漏洞仍然不小。宋慈结合自己的刑狱经验,提出,不少冤假错案,根源在于“仵作之欺伪,吏胥之奸巧”。如果主审官不亲自验尸,走过场,往往会被匿真报假的仵作和吏胥所蒙蔽。我国古代,申诉渠道畅通,却没有西法那种当庭抗辩制度。读莎士比亚《威尼斯商人》中鲍西娅让犹太商人夏洛克损失钱财,再反诉原告企图危害威尼斯公民的生命,民事诉讼瞬时变成刑事诉讼。利益诉讼以如此动人的言辞达成,也是法律正义性的一部分。大法官宋慈,做得再专业,仍然与现代意义的司法独立相差甚远,尤其是权与法的较量,使我们的法治进程步履蹒跚。

这里指的是,审案常常受到权力和人情的干扰。中国历朝历代的法律里都有“八议”: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八议”在曹魏《新律》首次使用,往上可溯及西周的“八辟”,往下延续到清末,属于中华法系的一项伴生物。这八种人的量刑最后由皇帝说了算,等于另外开辟了一块法外之地。因此,我们的文化传统,倾向于按照伦常行事,司马迁所说的“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之于法”的理念则不算主流。在讲法理的场合,人们嘴上常常挂着“别得理不饶人”的说辞,是提醒你,已经不输理了,还一根筋,认死理,是缺乏“和为贵”的人际关系意识,是不通人情世故的表现。而权力、人情,是司法公正的大敌。一个个人情则像一块块石头,法治车轮行进在这条布满乱石的道路上,自然是左右摇摆的时间长,快速挺进的时间短。

王宏甲描写晚年宋慈从某地突然被调到异地,这情节,像在暗示古代司法制度的缺陷在源头就已存在。不因个人的喜爱而为当事人网开一面,也不因个人的厌恶而对当事人罪加一等,是法官的天职和良知,可在案情水落石出之际,却没你什么事了,身后空留涕泪滂沱歇斯底里的冤屈者,这让他情何以堪。前述宋慈是道术兼长的法官:道即理想、信念,术即策略、方法;另外还有一个势,势即权力、地位;唯有道、术、势三位一体,司法利剑才会开出清明的法治天地。但形势比人强,越往后,法官们越发不像宋慈那样“躬亲检验”,以至普通百姓更多时候只好在小说里、戏台上,借助消遣清官形象来满足司法公正的幻想。

谁都明白,一切可能的错误没弄清之前,或者依赖刑讯逼供得来的证据,就展开司法审判,是件极为恐怖的事。如何免于这种恐怖?王宏甲在别处的演讲和著述中,多次提到:那个时代,世界上还没有如《洗冤集录》这般完备的司法鉴定体系,甚而断言宋慈具有无罪推定的司法理念。这种解读,有对桑梓先贤的偏爱,也有对人人过上有尊严的生活愿景的展望。我们对八百年前的宋慈的最好纪念,是司法审判不受权力和人情梦魇的干扰,谁真的惹上官司,可以不去想有没有熟人帮助疏通。当上上下下都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不在严肃的法治中讲人情,不在平等的契约中拉关系,法治的阳光将洒满大地的每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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