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上午,建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市区水西桥头红绿灯处执勤,突然听到“啪”的一声,民警转头一看,一辆电动车与一辆摩托车发生追尾事故。经现场勘查,电动车受损较为严重,事故双方都只受轻微伤。 面对民警,摩托车驾驶员张某称,事故发生时,其正常行驶,看见黄灯亮了,就停车等候,可车子刚停稳,后面的电动车就撞上来。而电动车驾驶员李某称:“明明还是黄灯,前面的摩托车突然停车,我来不及刹车就撞了。” 经多方了解,电动车驾驶员李某存在“抢黄灯”的行为,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在民警的调解下,由李某赔偿张某车辆维修费300元。 警方提醒:黄灯是红灯的提醒,黄灯亮时,已经“过线”的可以继续向前行驶,没有“过线”的要停车,服从信号灯的指挥,闯黄灯是非常危险的行为。 (陈建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