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3〕181号)、《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闽财规〔2024〕32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经办规程(试行)》(闽就服〔2022〕2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5〕69号)文件精神,现将顺昌县2025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办理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补贴、补助对象及条件 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顺昌县税务窗口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在南平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顺昌管理部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包括失业金、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支付的医保待遇等),不可同时享受社保补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社保补贴,已经申领或正在享受社保补贴的应停止发放: (一)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法定退休年龄按照《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 (三)入学、服兵役、户籍迁出本省及移居境外的; (四)无正当理由,一年内连续两次不接受当地公共就业服务的(包括但不限于参加招聘会),或主动提出退出认定的; (五)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的(包括担任村、社区两委会)、实现灵活就业的(包含个体经营、非全日制及新就业形态等)、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主要职务的已实现就业创业; (六)被判刑或收监执行的; (七)因提供虚假信息获取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的; (八)存在骗取、套取就业补助资金行为的; (九)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员对象范围的人员; (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包括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支付的医保待遇等),不可同时享受社保补贴。 (十一)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对象条件的其他情形。 二、受理时间 2025年9月8日至2025年12月15日,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 三、补助标准和期限 (一)社保补贴
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补贴可享受月数合并计算,即只申领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补贴其中一项或两项同时申领的,均纳入补贴申领月数计算。享受期满的人员不得重复申请。 四、补贴申请程序和材料 (一)初次申请社保补贴人员: (1)办理灵活就业登记:1.进行失业登记;2.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3.进行灵活就业登记。 办理地点: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到顺昌县政务服务中心107号窗口办理。 (二)申请补贴期限未满的人员,持下列材料到顺昌县政务服务中心107号窗口审核办理: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2025年度)原件:顺昌县税务窗口出具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 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凭证(2025年度)原件:南平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顺昌管理部出具的《福建省医疗保险费票据》。(提示:尚未完整扣缴全年医保费用的,可到医保中心窗口缴纳2025年度剩余月份的医保费后,开具2025全年度医保发票。) 5.申请人员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本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顺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三家银行其中一家,已开通银行银联功能的福建省社会保障卡账号优先)。 其他说明:申请社保补贴人员名单公示,并经审核比对后,符合条件人员的补贴、补助资金集中办结一批划转一批,转入申请人提交的银行账户。 办理地址:顺昌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7号窗口。咨询电话:7822385 特别提示 1.社保补贴只在通知的规定时间内办理,逾期将无法受理,望互相转告。 2.社保补贴在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不使用电话办理(谨防不法分子冒充我中心工作人员,使用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以发放社保补贴名义进行诈骗活动,敬请提高警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