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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缓解我县城区停车难问题,充分盘活存量停车资源,最大限度便民利民、优化城市交通秩序,在保障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常办公、执勤、运营秩序和安全管理的前提下,我县全面推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泊位错峰对外开放工作。现将开放明细通告如下:
开放对象 仅限7座及以下小型非营运民用车辆。营运车辆、大型车辆、货车、三轮车、摩托车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改装车辆不予开放停放。 停放管理规定 1、社会车辆须严格按照开放时段进出停放,超时滞留、长期占位的车辆,将依法依规予以劝离、拖移,并纳入失信停放登记管理。 2、车辆进场后须低速慢行、有序停放,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出入口、碾压绿化带,不占用专用车位、无障碍车位。 3、停放期间自觉爱护场地设施,保持环境卫生,禁止车内留宿、洗车修车、堆放杂物、明火作业等行为。 4、停放车辆自行做好防盗、防损安全防护,车内请勿存放贵重物品,停放期间发生车辆剐蹭、财物遗失等问题,由车主自行承担责任。 5、所有停放车辆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与调度,遵守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6、广大市民应文明停车、依规停放,共同维护良好的停车秩序与城市文明形象。本通告相关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各泊位开放单位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