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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顺昌县网信中心在日常巡查监测中发现,有网民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不实信息,视频画面剪辑“村民抱着抢出的棉被站在高坡上”场景,并配文称“福建顺昌遭遇暴雨袭击,灾情紧急”的不实内容,虚假渲染本地洪涝灾情。 经溯源核查,该网民为博取流量、吸引网友关注,拼接虚假画面并杜撰灾情谣言在短视频平台发布,相关内容迅速引发大量网民转发讨论。顺昌县应急局实地核查数据显示,2026年6月15日8时至6月16日8时,我县降雨总量为5.2毫米,城区最高水位为115.62m,未到达警戒水位,网传暴雨灾情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目前涉事视频已全部下架删除,及时遏制了不实谣言进一步传播扩散。同时,警方正在对造谣者进行追查。
警方提醒:互联网空间受到法律监管和规范,网络发言需谨慎,切勿触犯法律法规。净化网络环境,打击网络谣言需广大网民共同努力。对于编造、故意传播网络谣言者,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 什么是谣言 谣言指的是没有相应事实基础,却被捏造出来并通过一定手段推动传播的言论。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介质(例如邮箱、聊天软件、社交网站、网络论坛等)而传播的没有事实依据带有攻击性、目的性的话语。 制造传播谣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方面,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业信誉的,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二、行政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若散布谣言,公安机关可以依据上述规定对行为人进行处罚,派出所会依据规定,用传唤证对行为人进行传唤、查证、处罚。 三、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