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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们: 春节临近,首先向大家致以最诚挚的节日祝福!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在春节期间的一项传统民俗,但大量燃放烟花爆竹所产生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烟尘等污染物质会严重影响环境空气质量,易产生噪音污染、易酿成人身伤亡、火灾和财产损失等次生事故。为有效减少大气和噪声污染,营造一个安全、文明、环保的节日氛围,让我们一起了解并遵守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 一、禁止燃放的区域 (一)车站等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三)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四)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 (五)图书馆、博物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公共教科文化场馆; (六)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七)人行天桥、隧道、地下通道; (八)建(构)筑物的屋顶、楼道、阳台; (九)风景名胜区、山林和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 上述规定的禁止燃放区域,其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在出入口或者显著位置设置禁止燃放标志,明确具体范围并负责管护。 二、限制燃放的区域、时段 除禁止燃放区域外,中心城区城中路、城北路、南北街、中山西路、中山中路、中山东路、水南桥、城南中路、城南东路、龙山路、塔山路、东门大桥等建成区均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春节期间,自农历腊月二十九(2026年2月16日)起至正月十六(2026年3月4日)止,限制燃放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每日六时至二十二时。其中,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不限时。除上述时间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三、可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 在限放区域和时段内,可以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1000响以下大地红(俗称纸炮)、300响以下电光炮以及个人燃放类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禁止燃放除前述规定品种之外的其他烟花爆竹。 四、安全燃放要求 (一)燃放的烟花爆竹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按照燃放说明以正确、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二)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三)烟花爆竹燃放后,燃放人应当及时清理、安全处置烟花爆竹废弃物; (四)如遇空气重度污染,各烟花爆竹销售点必须停止销售,市民应自觉停止燃放烟花爆竹; (五)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六)禁止未经许可,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生产、经营、销售烟花爆竹制品; (七)禁止营运车辆未经许可,擅自运输烟花爆竹制品。 对违反上述要求的,有关部门将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罚款。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做起,爱护环境,文明过节,为确保大家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空气清新、家园整洁的春节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最后,衷心祝愿大家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中共顺昌县委文明办 顺昌县公安局 南平市顺昌生态环境局 顺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