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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底,顺昌县探索实施了“共有产权”人才房政策。2024年10月起,南平市在我县实践的基础上,全面实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共有产权”房)政策并取得良好成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助力我县人才安居和稳定房地产市场,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继续实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政策,并将“共有产权”房和人才房政策进行进一步整合。持续扩大政策覆盖面,切实圆好市民安居梦想。 ◆2026年“共有产权”政策支持对象 2026年内有意在我县城关规划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新建商业营业用房的家庭或个人 ◆政策支持房源范围 顺昌城关规划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参与的存量新建商品房现房(住宅与商业营业用房),或已批预售、风险可控的新建商品房期房。 ◆购房政策支持标准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房票支持首付款按政策规定的最低首付比例执行,每套房票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若购房人无贷款的,参照首套房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执行。 2.购买新建商业营业用房的,房票支付首付款按购房总价款的30%给予支持。其中,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商业营业用房,单套房票支持上限不超过40万元;国有资本投资建设的商业营业用房,房票支持不设额度上限。该类房屋使用期间产生的全部收益归购房人所有。 3.“共有产权”购房政策可与我县同期内执行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叠加享受;合法持有城乡征迁、地质灾害点搬迁等各类安置房票的持有人,购买“共有产权房”时,可同时享受本政策支持。 ◆购房办理流程 1.购房人在本政策明确的房源范围内,自主选定意向新建商品住房或商业营业用房,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与市、县两级实施主体签订《购买“共有产权”房补充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2.实施主体根据购房合同和按揭贷款方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对应金额的“共有产权”房票,作为购房首付款的组成部分。 ◆“共有产权”房使用与回购约定 1.“共有产权”住房。不设置交易限制期限,购房人可随时向实施主体申请回购或上市交易。回购、交易前,购房人须一次性结清实施主体支付的房票资金(不计付利息),结清后才能办理不动产产权过户、变更登记等手续。 2.“共有产权”商业营业用房。购房人原则上应在取得不动产权之日起10年内完成回购。10年内回购或上市交易的,结清实施主体支付的房票本金(免付利息)后,即可办理产权过户及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因特殊情况需延期回购的,购房人可申请最长不超过10年的延长期限。延期期间,购房人需按主贷银行当年执行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逐年支付房票利息(利息按年结算),待全额结清房票本金及利息后,方可办理产权过户及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3.购房人按照100%房屋产权享有业主权利,同时承担100%业主责任义务,全额承担购房所产生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不动产登记费、专项维修基金、物业费、水电气开户及使用费等。 4.房屋交付使用后,购房人应承担所购“共有产权”房使用过程中的维修维护责任和义务,不得从事危及建筑物安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人才安居专项支持 为引才留才,同步实施“共有产权”人才房政策,发挥政策叠加效应,促进人才安居。人才房实行“基础支持+专项支持”叠加政策。在享受通用“共有产权”购房政策基础上,额外增加房票支持额度,具体如下: 1.基础支持:符合我县人才房认定条件的,额外给予购房款总额5%的房票支持; 2.生育专项支持:购房时已生育“二孩”的,额外给予购房款总额5%的房票支持;购房时已生育“三孩”的,额外给予购房款总额10%的房票支持; 3.医疗人才专项支持:我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在岗医护人员及服务期满1年(含)以上的临聘医护人员,额外给予购房款总额5%的房票支持。医疗人才学历放宽到中专以上。 4.上述三项人才支持可累计享受,单套房票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25万元。符合条件的人才购买多套商品住房的,仅1套可享受本人才专项叠加政策,其余房屋按通用“共有产权”政策执行。 ◆政策执行说明 2026年度“共有产权”购房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共有产权”人才房政策执行时间同步终止)。如遇上级政策法规调整,按上级政策法规执行。 ◆政策咨询方式 如需了解政策详细内容或有疑问,可致电咨询: 顺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99-7852502 福建顺昌思贤置业发展有限公司:0599-83010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