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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朋友、各相关企业: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在多种行业广泛使用,成为新兴消费业态,在提供一定便利性和价格优惠的同时,背后也存在较大的风险。为提醒广大消费者,降低预付式消费风险,规范发卡企业行为。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1.适用范畴。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以下简称“三大行业”)的企业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适用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应在商务部门进行备案和监管。 2.不适用范畴。“三大行业”中个体工商户、分公司、合伙制企业及“三大行业”领域之外的其他行业领域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管不属于商务部门备案监管范畴。另外,健身机构(含游泳)、电影院、高尔夫球场、游乐场、旅行机构、培训机构、书店及公益性的水、电、气及交通等行业发行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也不属于商务部门管理范畴。 1.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发卡企业应在开展预付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向相应的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发卡企业具体分为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规模发卡企业和其他发卡企业,预付卡备案实行分级备案管理。 (一)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二)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三)其它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区、县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顺昌县备案咨询电话:0599-7899270 南平市备案咨询电话:0599-8853623 2.经营者发行预付卡,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地向消费者介绍预付卡购买、使用相关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3.经营者发行预付卡的,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下列内容: (一)预付卡兑付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内容、数量、质量以及兑付标准、兑付方式; (二)赠送权益的使用范围、条件; (三)余额查询方式; (四)预付卡挂失、补办、转让方式; (五)退款渠道、退款规则; (六)预收资金的安全保障措施; (七)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提示; (八)争议解决方式。 4.经营者有下列可能影响预付卡兑付情形之一的,应当于30日前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协同服务平台等发布公告,同时以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告知已购买记名预付卡的消费者: (一)终止预付卡业务; (二)停业、歇业或者经营场所变更; (三)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发生重大变更;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因前款情形不能继续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或者预付卡余额不足以兑付单次最低消费项目的,消费者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要求经营者退回预付卡余额。 顺昌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2026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