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昌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未来几天,我县天气将持续晴好,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较高,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遏制森林火灾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决定从2025年12月4日至2025年12月8日在全县范围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包括烧荒、烧杂、烧田埂草、造林炼山等)。违令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顺昌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