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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话说顺昌丨泛海拾遗——岚下分县衙门轶事(五)
    2025-11-07 10:44:20  来源:《话说顺昌》第一卷  责任编辑:王俊杰  

    泛海拾遗——岚下分县衙门轶事(五)

    (谢金盛)

    (接上文)

    (六)岚下分县衙门最后一任地保

    民国末年,岚下分县衙门最后一任地保为岚下桥东人,姓谢名家婢。夫妇年过半百,膝下无儿无女。谢家婢少年时曾读几年启蒙私塾,略通文字,相当于初小文化。此人生性敏捷,口才便给,性格直爽,办事果断,为人勤快。加之没有子女牵绊,处理公务便无后顾之忧,自然更不怕得罪人。他年纪虽不算很大,村中男女老少却都唤他“家婢伯”。

    家婢伯可谓有呼必应、有请必到。他连任地保数届,经验日益丰富,加上老伴乐于充当内助,谁家婆媳不和、谁家妯娌不睦,只要老伴晚间一交代,次日他处理起来便得心应手,十分顺利。

    地保受理的民事纠纷范围甚广,如邻里争鸡鸭、争水沟流向、争宅基地界线,乃至两家小孩吵架引发家长争执等事。小至偷拣邻居鸡蛋、摘把蔬菜,大至挖墙拆房,若不及早化解,极易引发持刀斗殴,甚至酿成血案。

    地保在处理民事纠纷方面权限颇大:对理亏一方可罚其扫大街、洗刷廊桥、清理村道阴沟、洗厕所、做门霸等苦役;还可责令其在村中公共场所点烛放炮,双方拱手言和;并责成被罚者以红纸包几角钱作为“地保礼”,以示酬劳。若有个别当事人在事实面前既不认错、又不认罚,地保有权将其关入班房,非请人取保不得释放。因此,地保在村中威望甚高,手中亦握有实权。分县衙门官吏通常尊重地保对民事案件的处理,即便当事人略感委屈,亦不敢对地保无礼。

    地保作为封建社会的产物,在那个“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有冤难申的时代,实为家乡的文明与和谐默默贡献着一份力量。

    (七)分县良吏风范长存

    为官一任造福一方邓其文,江西崇仁人,监生出身,文林郎致仕,钦加五级纪录,正七品官衔。邓公于康熙年间任岚下分县县丞时,见苦竹溪村地处荒僻,人烟稀少,且时有盗贼出没,便发动村民伐木造屋,招民定居;取木架桥,疏通道路(所建廊桥,又名邓公桥,清末毁于洪水);更募商贾,设立墟场(即邓后街文平墟),流通物产,开发民财。又筑官坝,引水灌田:一为苦竹溪官坝,灌溉三百后玢、小岚面大玢共三百亩良田;二为金钗港官坝,灌溉岚下前本至黄泥丘千亩以上稻田,使之成为旱涝保收丰产片;三为钱墩金竹官坝,灌溉下溪棚百亩以上水田。邓公还设义仓积谷防荒(桥西铁井栏义仓),办义学以文兴村(桥东社学),建义冢收葬无主尸骸(桥西黄东林义冢)。此外,更利用苦竹溪、金钗港两条官坝水渠,建碓房,创办以龙骨车带动的舂米、磨面、榨油、煎糖等加工作坊。邓公升迁建宁府建安县知县之际,村民自发集资于苦竹村头修建邓公祠,塑其金身宝像,永祀纪念。

    重修书院以文兴村王之杰,建宁府人,贡生致仕,登仕郎出身,钦授五级纪录、理问御建宁府瓯宁县岚下分县县丞,正八品官衔。王公在岚下分县任内,见岐山书院于咸丰八年(1858年)因太平天国军过境遭兵焚而元气大伤,遂停办。为崇儒术、正教化,王公积极筹款重修岐山书院,委任山长,重聘名师,评定章程,制订教案。为鼓励村中青年立志向学,分县衙门规定其可免交丁饷、赋税,免派差役;并刊辑备忘录,每月定期考评,对成绩前十名童生予以奖赏。由此,尊师重教、办学重才之风在村中蔚然兴起,为封建社会培养出一大批知识分子,促进了乡村精神文明建设。

    守土有责殉难职守江岩,建瓯人,于中华民国十七年(1928年)任岚下分县衙门县佐。时逢乡匪夜袭分县衙门,江岩夫妇胆识过人,猝临大变而不惊,危难之际奋不顾身,不退缩、不逃匿,组织衙役勇斗匪徒,身先士卒。终因力单势薄,寡不敌众,夫妇双双遇难,因公殉职。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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