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先贤—— 民族英雄陈星聚:顺昌知县 台北知府(二) (黄道钦) (接上文) 顺昌作为齐天大圣信俗的发祥地和祖地,千百年来深受民众尊崇。境内至今保留着宋元明清以来丰富的齐天大圣文化实物遗存和多彩民俗,积淀了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形成了独特浓郁的地方风情。台湾地区、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地的信众团体纷纷登临顺昌宝山朝圣祭祖,顺昌齐天大圣文化得到民间信众的普遍认同。 专家考证显示,仅在陈星聚题匾所在的郑坊镇和曾建有陈星聚生祠的九龙山地区,发现的齐天大圣府(庙)及祭坛遗存就分别有14处和8处。此外,在顺昌清代知县求雨祈福的西郊华阳山和南郊亨龙岭,也发现了齐天大圣文化遗存。这充分表明,在陈星聚任职顺昌期间,当地的齐天大圣信俗得到了官方的重视与保护。现今台湾地区拥有众多齐天大圣信众,其渊源或许与陈星聚及其家眷、随从将顺昌的信俗传播至台湾有关。 史称,陈星聚为政极重视教化百姓,处理政务总是以“化俗”为先,让百姓“明理”而后行,因而总能宽严得当,当时被誉为“纯儒循吏”。陈星聚在顺昌为官三年,扶农兴商,办学兴教,为官清廉,政绩斐然,深受百姓爱戴。有诗赞曰:“当年陈公重教化,为政宽严总协宜。心中唯知民为本,纯儒方可成循吏。” 三、陈星聚在台湾的最大贡献,在于“建设台北,保卫台北”。 陈星聚之后又任福建建安、闽县、仙游、古田知县,“莅事精明,存心慈恺”“为政宽严并济,泽下于民”“政声卓著,民皆额颂。今古田县水口乡有‘二陈祠’,一为陈清端,一即陈星聚也”。同治十年升任台湾淡水同知,在任5年又任鹿港同知。光绪四年(1878年)擢升为设府后的首任台北知府。清代台湾建府初期,清政府实行闽台官员互调制度,授权福建巡抚调派闽省官员赴台任职。《清实录》对此多有记载,闽江流域与台湾地区官员互调事例颇多,如台湾彰化县陆广霖于乾隆十三年(1748年)调任顺昌知县,淡水抚民同知庄年于乾隆七年(1742年)升任建宁知府,诸罗知县卫克墒于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调任南平知县,台湾知县祁征祥于光绪九年(1883年)调任闽县知县等。 陈星聚赴台后,体察民情,发现当地存在强征“埋葬税”的陋规:人死后须缴纳重税方可安葬,否则面临罚款判罪。许多贫苦家庭无力负担,致使尸体长期停放家中腐烂发臭,甚至积存数具。陈星聚查明后,断然下令废除“埋葬税”,并规定:凡家中停放尸骨者,限三日内安葬,免税;逾期不葬者重罚;此后安葬一律免税。此举深得民心,赢得台湾各界广泛拥戴。 《重修台湾省通志·人物志》:“陈星聚……授台北知府,台北建城之议虽决,尚未施行,星聚不辞劳瘁,躬任其难,乃集乡耆劝捐经费二十万两以成之。既而又秉准勘定街道,并饬公正绅董公论,筑建店铺,不数年,碧瓦连云,朱檐栉比,俨然巨邑矣。” 陈星聚修筑台北城时,选址位于淡水河口最繁华的重镇艋舺和大稻埕之间,为台北城日后的发展留下最有利的空间,也是世界城市建筑史上的杰作。陈星聚修建台北城之后,将台北府衙从淡水迁到台北,因而他是首任开府台北的知府。随后台湾道各衙门也相继迁入台北,陈星聚修建台北城之举,为台湾的开发立下不朽之功。 (未完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