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培育发展文旅消费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激活市场消费潜力,持续做大流量经济,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入顺游”奖励 鼓励各类市场主体通过举办休假疗养、参观考察、学习培训、影视拍摄、文化演出、研学团建、节庆活动、优秀传统文化研习班等,组织吸引南平市外游客30人(含)以上,游览我县1个(含)以上A级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给予20元/人奖励;在顺昌境内住宿1晚(含)以上的,给予50元/人奖励。同时,单个市场主体每季度组织南平市外游客“入顺游”人数总量累计达1000人(含)以上的,额外给予10元/人奖励。单个主体全年奖励不超过10万元。 二、旅游专列奖励 旅行社组织南平市外游客到顺昌的旅游专列,在顺昌境内住宿1晚(含)以上,给予每列次1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举办活动奖励 鼓励各类主体举办文旅活动,参加人数达300人(含)以上的,给予2万元/场补助;500人(含)以上的,给予3万元/场补助。 四、开办会展奖励 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引进、举办经贸展销,会议展览、展会(包括但不限于论坛、研讨会、洽谈会、订货会、发布会等),南平市外参会人数达30人(含)以上,在顺昌境内住宿1晚(含)以上的,给予50元/人奖励;并给予主办单位0.5万元/场奖励。 五、鼓励引进各类体育赛事 (一)国家、省级体育赛事 南平市外参赛选手达200人(含)以上,在顺昌境内住宿1晚(含)以上的,给予主办方12万元一次性奖励;南平市外参赛选手达100人(含)以上,在顺昌境内住宿1晚(含)以上的,给予主办方8万元一次性奖励;南平市外参赛选手达50人(含)以上,在顺昌境内住宿1晚(含)以上的,给予主办方4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其他体育赛事 除上述赛事外,在顺昌举办的其他体育赛事活动:参赛选手达200人(含)以上(其中南平市外人员不少于100人),在顺昌境内住宿1晚(含)以上的,给予主办方6万元一次性奖励;参赛选手达100人(含)以上(其中南平市外人员不少于60人),在顺昌境内住宿1晚(含)以上的,给予主办方4万元一次性奖励;参赛选手达50人(含)以上(其中南平市外人员不少于30人),在顺昌境内住宿1晚(含)以上的,给予主办方2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宣传营销奖励 鼓励企业和个人在今日头条、小红书、携程、微信、抖音等自媒体平台发布顺昌文旅特色、文艺、文旅经济、乡村振兴等积极向上的宣传内容,发布作品单条(篇)浏览量达1万(含)以上的,给予0.1万元奖励;每增加1万(含)浏览量递增0.1万元奖励,每条作品封顶奖励1万元。同一原创宣传作品在多个平台发布,不重复奖励。 对市级及以上摄影家协会、书画协会、美术协会、作家协会会员到顺昌创作采风(并提供创作作品),且在顺昌境内住宿1晚(含)以上,给予每人每天200元一次性补贴。 接受补贴和奖励的作者,其创作关于顺昌的作品(原视频、原图等),需授权并无偿提供给顺昌县文旅局用于公益文旅宣传。 本措施与其他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市场主体符合本措施多项奖补政策的,按最高奖补金额给予奖励,同一条文奖励主办方或承办方仅享受一次。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以上政策由县文旅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