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昌要闻| 媒体看顺昌| 视频新闻| 顺昌时空| 福建新闻| 国际国内| 理论学习| 大美顺昌| 辟谣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顺昌>顺昌新闻>
    父母起诉成年子女搬出自己名下房屋,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2025-04-07 11:32:07  来源:顺昌法院  责任编辑:王俊杰  

    父母与子女之间本应和睦相处、互爱互持,共同营造和谐家庭。但往往也会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纠纷,发展到不可调和程度,最终诉诸法律。一起来看看今天的这起排除妨碍纠纷案…、

    82岁的美美(化名)有一子,在本应乐享天伦的年纪,她却经常过得并不顺心。原来,美美的老伴去世前曾写下一份遗嘱,明确登记在二人名下的坐落于顺昌县双溪街道某房屋由美美继承。美美老伴去世后,小明由于没有其他住房,婚后便一直带着其妻子与美美共同居住在该房屋。近年来,美美因琐事与小明夫妇在共同生活中矛盾不断。美美无奈之下,遂向法院提出诉请,要求小明搬出房屋。

    小明认为,这房屋在购买的时候我也出了钱,现在我生活困难,才不得已合住,而且也方便我们在家照顾老人。若美美可以适当补偿,我也同意搬离。

    美美认为,这房子是属于我的财产,小明虽有帮助支付部分购房款,但只是代付行为。我年纪大了,他带着妻儿住在我家中,不仅没有善待我,反而还时不时拿小事与我争吵,有些事还叫不动他。只有我们分开居住,才能让我住得舒心愉快。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屋登记在美美和其老伴名下,其老伴生前订立的遗嘱合法有效,老伴去世后,美美有权继承老伴的房屋份额。因此,美美作为案涉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基于自身利益考虑,请求排除妨碍或者消除危险。小明作为负有法定赡养义务的成年子女,在共同居住期间未能妥善履行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赡养责任,家庭成员间长期缺乏有效沟通,客观上导致居住矛盾持续升级。现小明夫妻虽无其他居所,但小明于庭审中陈述其有收入来源,美美亦表示可以给予适当经济资助用于过渡性居住安置。法院认为,双方暂时分居既符合物权保护要求,亦能为缓和家庭矛盾创造缓冲空间。

    后经法官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美美同意向小明提供另寻住房的必要资助,小明则承诺在合理期限内搬离并妥善安置;同时,小明当庭明确表示将积极履行赡养义务,通过定期探望、主动关怀等方式重建母子亲情。

    “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惧”。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而在传统家庭观念中,祖孙三代共聚一堂是家庭幸福和睦的写照;在人口流动性增强的现今社会,父母子女共聚三餐的生活,也是众多空巢老人、独居青年所梦想的幸福生活。但老人与年轻人生活习惯的迥异也是客观现实,甚至有极小部分子女依附于父母生活,给老人带来负累。以本案为例,小明有稳定的工作及收入来源,其虽称与母亲共居是为相互照顾,但美美确已再三表示不愿与子女共同居住。因此,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美美有权利要求小明搬出房屋“图个清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更多》顺昌新闻
    人民日报头版点赞!福建谱写绿色低碳发展新篇章
    • 人民日报头版点赞!福建谱写绿色低碳发展新篇章
    • 第一观察|申遗成功,总书记阐明深意、提出要求
    • 习近平会见俄罗斯总统普京
    • 习近平将出席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70周年纪念大会
    更多》福建新闻
    中国气排球公开赛首次在福建省举办
    • 中国气排球公开赛首次在福建省举办
    • 长乐纺织:蓄足动能再出发
    • 提升城乡建设品质 福州7个项目明年打造省级样板
    • 厦门国际博览中心举行开馆仪式
    更多》国际国内
    风暴“皮亚”袭击英国
    • 风暴“皮亚”袭击英国
    • 厂通路潮白河大桥工程进展顺利
    • 奥地利医生科格勒:中医在奥渐受欢迎
    • 汕汕高铁开通在即
    • 关于我们/广告服务/法律顾问
    •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2024034344号-1)
    • 顺昌县委宣传部主办 顺昌县融媒体中心承办 地址:顺昌县城中路50号
    • 邮政编码:353200 联系电话0599-8301185
    • 新顺昌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9-7837260 举报邮箱:scxrmtzx2020@163.com
    •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 新顺昌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
    闽公网安备350721020100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