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顺昌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优化道路通行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拥堵及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采集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福建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工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现将新增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新增设备设置地点及具体采集违法行为告知公示如下: 上述监控设备于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后正式启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可根据辖区道路安全形势,适时予以调整,望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顺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5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