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福建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规定》《福建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现将做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工作函告如下: 01 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对照《福建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认真梳理园区内、行业内、系统内单位基本情况,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基本信息,督促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场所)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规定》。 02 各乡镇(街道)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照《福建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建立经营、管理单位和物业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基本信息,督促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场所)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规定》。 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管委会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县直有关单位确定的县属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在3月7日前填写《顺昌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备案表》(附件3、附件4),将电子档和加盖公章表格提交或邮寄至县消防救援大队。 联系人:钟江 联系电话:7851377 邮箱:scxfjydd@126.com 具体通知请查看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