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顺昌法院针对一起滥伐林木罪案件,创新建立“审执碳链”工作机制,拓展以新质生产力推动审执衔接协调运行的新路径。 案情回顾 2014年期间,被告单位顺昌县某中心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由时任中心主任的被告人姚某某授意时任中心副主任、时任中心职工的被告人詹某某、方某某,雇佣工头王某升等人将大干镇某村的林木采伐。 经查,被告单位顺昌县某中心及被告人姚某某、被告人詹某某、被告人方某某涉及滥伐林木立木材积分别为888.6692立方米、260.9132立方米、615.222立方米。 案件审理过程中,顺昌法院创新建立“审执碳链”工作机制,推进落实与国家碳计量中心(福建)、福建省南平碳计量中心的“司法+数字双碳”协同机制,由国家碳计量中心测算出被告人滥伐林木造成的碳汇损失及被执行人林权的碳汇增量,引导被告人姚某某、詹某某、方某某自愿依照北京绿色交易所一个月内CCER的平均价格认购顺昌法院被执行人的森林碳汇共计327.89吨,并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资金共计18000元用于替代性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及三被告人犯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单位顺昌县某中心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缓刑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二万元至五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系顺昌法院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持续拓展林业碳汇损失赔偿全面修复模式,通过创新“审执碳链”工作机制,利用生产要素的创新性配置,对被毁森林生态功能损失进行科学量化,并充分发挥审执联动配合优势,助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标志性案件,对进一步加强对森林资源司法保护,更好地服务保障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审执碳链•由来 2024.6 【合作】 顺昌法院与国家碳计量中心(福建)、福建省南平碳计量中心签订《关于建立“司法+数字双碳”协同机制的合作备忘录》。 2024.7 【探讨】 落实“司法+数字双碳”协同机制,前往辖区内林场检测森林资源的固碳释氧能力。 2024.8 【建制】 顺昌法院多次召开会议进行分析研判,酝酿出“审执碳链”工作机制。 2024.9 【实践】 创新“审执碳链”工作机制并首次将其应用于一起涉生态案件。 关于“审执碳链”工作机制 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 “审执碳链”工作机制是顺昌法院在实质化运行“司法+数字双碳”机制的基础上,协同链接原有的“碳执行”,以新质引领实现双线配合,推动生态产品功能价值叠加的协同创新机制。 新质引领的“数智链” 助科学核算 首次与国家碳计量中心(福建)、福建省南平碳计量中心建立合作,将案件受损森林情况书面告知中心,并委托其运用空间遥感、激光雷达等数智技术,科学测算出案件被告人造成的森林碳汇损失及被执行人名下林权范围内的森林碳汇增量,为林业碳汇损失计量以及碳交易提供一个提供可量化的依据。 审执衔接的“协同链” 促减负清仓 首次对生态司法领域的审执衔接进行创新探索,通过引导被告人认购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名下林权范围内的碳汇增量,对受损的生态功能进行替代性修复,以此作为其从轻处罚的依据,既实现生态产品功能价值叠加,也为“失能”被执行人盘活生产要素,推动执行积案“减负释压”提供有益指导。 点绿成金的“转化链” 破变现难题 首次对“碳汇认购”和“碳执行”两类做法进行系统性地整合升级,针对林权难流转、森林资源难变现等问题,将林权纳入可供执行的财产范畴,在保障生态产品的功能价值的情况下,促进林权的多元赋值和增值,以生态“含绿量”提升发展“含金量”,为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转化铺就有效通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