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双溪街道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小额赔偿纠纷,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8月14日下午,在西岗小区地段,残疾人林某驾驶老年代步车,不慎剐蹭了单身老汉汪某停放的电动车。经交警适用事故处理简易程序认定,林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汪某不承担责任。就车辆损坏赔偿双方发生争议,致害方林某甚至拒绝到交警大队接受赔偿协商。县交警大队建议受害方申请人民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汪老汉选择了申请人民调解。 双溪街道司法所经公调(公安与调解)对接程序接手该调解案件。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专职调解员接到案件后,立即着手了解案件过程,并向对方发出调解申辩口头告知。 经西岗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协理员核实,双方当事人同为西岗小区廉租房片区住户,均属于社会弱势群体。汪老汉提出300-500元的赔偿主张,但致害方林某认为只是轻微剐蹭,对方是讹诈行为,双方因此僵持不下。调解员及协理员多次走访案发现场,查看事故车辆实际受损情况,向汪老汉指出,交通事故本身就是过失行为,赔偿主张应当客观理性,不得随意漫天要价。同时,告知致害方林某,县交警大队已经作出交通事故简易程序认定书,认定需要承担事故全责,必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调解员及社区协理员积极努力下,双方终于作出相应让步。8月21日,当事双方在西岗小区社区居委会办公室达成调解协议书,大致内容是:致害方当场支付交通事故赔偿款人民币100元;受害方同意该赔偿数额,不再就此主张其他赔偿权利。一场小额赔偿调解案件就此成功调解结案。(陈丽洁 吴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