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凌晨0时12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城区开展“零点”夜查酒驾行动中拦获一辆白色小车,交警对驾驶员孙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显示孙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01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再进一步核实驾驶人孙某信息时,孙某称:“我喝了,我朋友喝得实在醉,我帮他开一下,我没证。”胆忒大!醉驾+无证=错上加错! 经查,孙某当晚跟几个朋友吃夜宵,期间喝了酒,直到凌晨散场。孙某认为自己喝得最少,在明知自己无证还喝了酒的状态下,还“帮”朋友把车停到前方几百米的巷子里。 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核实确认,驾驶人孙某未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其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同时,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孙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93.2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信晓燕 廖敏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