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优化城区道路货车 通行管理的通告 为全面规范辖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顺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调整优化城区道路货车通行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货车限行区域:中山路、城中路、城北路、城南中路、城南东路、后山路、西郊北路、南北街、货场路、东门大桥、观静路、思贤路、得胜巷、索桥巷、猪仔坪路、华阳路、顺兴巷、三民里巷、龙山路、江滨东路、余坊大街、余坊一支路、余坊二支路、余坊三支路、大圣大道、大圣支路、六二三路、长兴路、永昌路、永顺路、良弼路。 二、皮卡车、轻微型等悬挂蓝色号牌载货汽车在城区限行区域通行不受限制。 三、悬挂黄色号牌的普通城市配送货车在22:00至次日7:00时段,在城区限行区域通行不受限制。城市配送货车是指城区道路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中、重型厢式货车或封闭式货车,不包括危化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专项作业车。 四、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洒水车、环卫清扫车,在城区限行区域通行不受限制。 五、危化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专项作业车禁止驶入城区限行区域,若确有通行需求的,应及时向公安交管申领货车通行证。 (一)行业主管部门准许的混泥土泵车、渣土清运车,市政、园林施工及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中、重型工程运输车、专项作业车,可申请中长期通行证,有效期限不超过1个月。 (二)危化品运输车辆原则上不予核发通行证,特殊原因确需在城区限行区域通行的,以运输单位或用货单位名义向公安交管部门书面提出申请。 六、凡车辆抛洒、飘散载运物的,企业和车辆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突出的,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通行证的,将纳入公安交管部门黑名单,采取取消通行证、限制核发通行证、禁止驶入等惩戒措施。 七、本通告自2022年12月01日起施行。对违反规定通行的货车,公安交管部门将采取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或人工查处的方式予以处罚。 顺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