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近日,县法院审理的,吴某辉滥伐林木案入选福建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典型案例。本案系全国首例认购碳汇“原态+替代”修复案件。
2017年11月,被告人吴某辉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他人将购买山场的林木与已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林木一并砍伐。经鉴定,无证采伐林地面积为19亩,立木蓄积量为73.60立方米。吴某辉将砍伐的林木用来铺路或出售,得款2万余元。案发后,吴某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退出违法所得1万元。案件审理过程中,吴某辉又退出违法所得1万元,并自愿认购了顺昌县“一元碳汇”项目计4万元碳汇,以替代性修复被其破坏的生态环境。 顺昌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辉违反森林法规定,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违法采伐其本人所有的林木,数量较大,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吴某辉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具有自首情节,积极退赃,认罪认罚,以购买碳汇的方式进行了生态破坏的替代性修复,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没收退出的赃款2万元上缴国库。 加快林业发展,努力增加碳汇,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已经成为国际共识。2020年,顺昌县将测算出的辖区内贫困林农及贫困村集体的碳汇林产生的碳汇量,通过“一元碳汇”微信小程序以1元10千克的价格对外出售,以推进林农植绿实现收益。本案中,被告人吴某辉滥伐林木的行为,造成了林地固碳释氧、涵养水源、保育土壤、积累营养物质等生态功能的损失。顺昌县人民法院办案中融入生态修复性司法理念,以“生态司法+碳汇”作为切入点,通过引导被告人自愿向“一元碳汇”项目中有碳汇“富余”的林农或村集体购买碳汇的方式,对被其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原态+替代”修复。 本案系全国首例通过认购碳汇的模式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修复的案件。通过“生态司法+碳汇”机制的运作,林农或村集体又将收益的碳汇资金运用到提升生态产品及生态产业链的发展上,不仅进一步提升了生态环境质量,还向社会公众树立“保护者获益、破坏者担责”的鲜明导向,促进林农增收的同时也从根源上减少了毁林犯罪的发生。目前,顺昌县相类似案件中已有50个被告人认购了碳汇52万元,为顺昌县11个乡镇的27个脱贫村集体带去碳汇收入。由本案探索出的“生态司法+碳汇”机制,被确定为全省法院首批司法协同创新项目,亦是司法促进实现“双碳”目标的生动实践。 下一步,县法院将积极延伸探索这一机制的深化拓展,在发挥生态司法职能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上再度体现顺法作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