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昌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9号 当前,全国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进一步做好“外防输入”,现通告如下: 一、严格入(返)顺人员健康管理 (一)3月28日以来,有广州、宁德旅居史的入(返)顺人员应尽快就近进行核酸检测,并进行14天的自我健康监测。 (二)其中,4月5日以后有宁德市蕉城区、广州市白云区旅居史的入(返)顺人员,抵顺之日起落实“7+7”健康管理(7天居家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不具备居家医学观察条件的,应转为集中医学观察,并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第1天、第3天、第7天、第10天、第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 上述人员要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单位、企业或入住酒店报告,并做好个人防护,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各村(社区)及用人单位加强督促检查。 二、严格购药登记 全县各药店要严格实名登记退热、止咳、抗生素、抗病毒“四类”药品实际用药人信息。实际用药人在购药后6小时内应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间隔24小时以上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三、严格出行管理 非必要不离顺,请勿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避免非必要的跨境出行。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县外旅游、出差返顺后,建议主动做一次核酸检测,并进行14天的自我健康监测。 对不主动申报、瞒报、谎报旅居史等涉疫信息,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顺昌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