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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狩猎者到守护人!全国首例“以碳代偿”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宣判
    2022-03-27 08:51:39  来源:顺昌县融媒体中心  责任编辑:王俊杰  

    3月24日,全国首例“以碳代偿”野生动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顺昌法院宣判。

    2020年8月至2021年3月期间,被告人叶某某在元坑镇九村、陈布村、曲村和双溪水南村等地山场多次安装、放置野猪夹、老鼠夹等猎捕工具猎捕野生动物。2021年3月7日,其猎捕到野猪一只,后将部分野猪肉出售,获利900元。县检察院以被告人叶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罪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野生动物价值损失900元,并在县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过法官耐心释法,被告人深刻认识到其行为对生态环境的危害。在法院的主持下,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被告人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通过“一元碳汇”小程序,认购1000元碳汇量用于代偿其造成的野生动物生态价值损失,并公开道歉。

    经过开庭审理,县法院认定被告人叶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禁猎区多次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积极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进行赔偿,并公开道歉,认罪认罚,依法和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没收违法所得及作案工具等。

    该案是非法狩猎引发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全国首例以认购“碳汇”的形式代偿其造成的野生动物生态价值损失,并调解结案的公益诉讼案件。本案的判决综合了刑事制裁、民事赔偿、生态修复的效果,也是县法院在提档升级“生态司法+碳汇”机制上的有益尝试。

    该案刑民双重惩罚,不仅体现了司法对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重拳出击,也让被告人认识到非法狩猎的危害和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性,还对教育社会公众自觉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提升公众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意识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推动摒弃以野为鲜的饮食陋习具有积极意义。(张天美 吴巧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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