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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未检验锅炉被处罚
    2022-01-27 10:29:22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王俊杰  

    因停用锅炉没有经过检验重新“上岗”,建瓯市一家食品公司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万元。

    2021年1月14日,建瓯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这家食品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锅炉房内一台使用状态的锅炉无法提供特种设备《检验报告》。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该锅炉并立案调查。

    经查,这台锅炉原使用单位为某贸易公司,于2015年2月已办理停用,且停止检验。该食品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行为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规定。案发当日,当事人向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南平分院申报锅炉检验。(张莎 刘学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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