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顺昌县人民检察院坚持生态刑事犯罪打击和生态修复并举,积极践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福建生态检察模式,探索建立“检察+碳汇”工作机制,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提供优质检察服务。 2021年8月,顺昌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全某涉嫌滥伐林木罪一案拟不起诉进行公开听证,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与该案承办人、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及值班律师等20余人参加听证。 听证员在听取承办检察官、犯罪嫌疑人及指定辩护人、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对案件事实、证据、社会危险性等说明的基础上,经合议,发表听证意见。 经过评议,与会听证员一致认为,本起涉嫌滥伐林木案系赞助寺庙修缮引发,犯罪嫌疑人系初次犯罪,且主动投案,在检察院的引导下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认购了4000元的“一元碳汇”,同意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该案是对“检察+碳汇”机制的一次践行,高度契合了习近平总书记“两山理论”,扩展了生态修复新模式,也向社会传导了“生态代偿”法治理念。 近年来,顺昌县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顺昌县绿色发展大局,积极探索“检察+碳汇”工作机制。目前,共引导10名盗伐、滥伐林木案行为人购买8.8万余元碳汇量。同时,将“检察+碳汇”工作机制从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拓展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与县法院会签了《关于在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中引导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人以认购碳汇方式替代性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意见》,明确了适用范围、认购程序、量刑规范等内容,该意见得到市检察院肯定,并被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推广。 在“两山”理论的指引下,顺昌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探索“检察+碳汇”工作机制,从“检察会议+碳汇”“检察宣传+碳汇”“检察党建+碳汇”“林长+检察长+碳汇”“检察官志愿服务队+碳汇”等多维度入手,传递环保理念,用心用情用力描绘顺昌绿色生态检察蓝图,助力顺昌县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