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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伐林木被抓 认购“碳汇”赎罪
2021-08-18 09:31:41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王俊杰  

8月10日,邵武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伐林木案,6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其中4人自愿认购“碳汇”,以替代性修复被其破坏的生态环境。

2019年初,张某维与张某超在看到某山场中树木繁多后心生贪念,两人商议盗取该山场砍伐好的木材,其后由张某超伙同张某新实施盗窃,先后分三车进行销售。两个月后,张某超经与张某维商议后,伙同张某新在该山场上伐倒7棵林木,用于种植香菇和木耳。

尝到甜头后,张某超、张某新等人再次起了歪心思。2019年8月至2020年1月,张某超伙同张某新窜至该山场盗伐林木,并雇佣了黄某全帮忙装车,后经李某华运输至吴某文所在的工厂。

2020年4月至9月,张某超等6人因涉嫌盗窃、盗伐林木,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收购、运输盗伐的林木等罪先后到案。2021年3月,张某超、张某新、黄某全、吴某文、李某华等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来,张某新、黄某全、吴某文、李某华分别自愿认购了顺昌县“一元碳汇”项目,共计人民币15000元。

“‘一元碳汇’简单来说,就是通过‘一元碳汇’小程序使用一元钱购买10千克的林业碳汇量,用于抵消个人或者组织平时生活中的二氧化碳排放。”邵武市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汤玉英介绍说,“‘一元碳汇’项目进入到生态环境案件中,是一种非常好的替代性生态修复方式,进行‘碳汇’认购是被告人悔罪、认罪、认罚的一个体现。”

鉴于被告人存在自首、坦白、认罪、认罚、退赃,并以认购“碳汇”的方式替代性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等量刑情节,结合各被告人犯罪情节、悔罪表现,邵武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故判处张某超等5人三年二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判处黄某全拘役三个月,6人共处罚金8.7万元。

近年来,邵武法院在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中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发挥司法生态审判职能。

“一直以来我院十分重视被告人在生态环境案件中对受损的生态环境的修复。”汤玉英说,“2010年,我院就在全省率先推出‘林木补种监管令’,鼓励被告人认购‘碳汇’,这不仅仅是对被告人悔罪认罪量刑的考虑,同时也是对被告人生态修复意识的建立和引导。”(兰泽宇 洪玲莉 张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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