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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利用本人银行卡帮他人实施犯罪获刑
2021-08-11 11:38:58  来源:顺昌法院  责任编辑:王俊杰  

生活中,有些群众抱着“来钱快”的心理,听信他人怂恿,用自己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并在网络上帮助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赚取几百甚至是几千元的“好处费”。然而,这种“躺着赚钱”的方式,已经涉嫌违法犯罪!近日,顺昌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6月至2020年4月期间,被告人魏某为非法获利,帮助他人在网络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利用其本人的银行卡,通过手机帮助非法网站支付结算,每结算1万元人民币赚取200元的好处费。经审计,涉案账户转入款近650万元,转出款为640余万元,魏某从中获利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遂判处被告人魏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法官提醒:不要随意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售、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这些行为可能会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便利,会使受害人遭受经济损失,更会让自身陷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泥潭之中。(陈凯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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