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6日,顺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5起危险驾驶案,依法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在顺昌县人民法院进行了集中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不再进行传统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环节,在听取公诉机关量刑建议、确认被告人认罪认罚自愿性和真实性、听取各被告人最后陈述后,法庭确认了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采纳了检察官和值班律师的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5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从审判员宣布开庭到当庭集中宣判用时30分钟,案件平均用时不到6分钟,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彰显认罪认罚制度优势。 新刑诉法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及速裁程序以来,顺昌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会签出台《关于适用速裁程序办理刑事案件的实施办法(试行)》,公检法经对接沟通,可对此类案件集中移送、集中审查起诉、集中开庭、集中宣判。第一检察部通过组建危险驾驶案件办案组,指派资深员额检察官专门办理。在办理上述5起危险驾驶案中,对告知、讯问、认罪认罚具结、文书制作等环节进行了简化,仅用3个工作日就完成了审查起诉。 2019年以来,第一检察部办理危险驾驶案件261件262人,其中适用认罪认罚217件217人,适用速裁程序办理139件139人,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128件128人。 检察官温馨提示:依照相关规定,车辆驾驶者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等于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不仅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对自己与他人的生命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