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松溪县检察院受理了县公安局提请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王某、范某、张某涉嫌盗窃罪一案。 经审查发现,2020年9月至11月间,犯罪嫌疑人王某、范某、张某商议后,由张某驾车载着王某、范某多次从建阳区窜至松溪县大布村罗汉寺、河东乡横垅村廻龙观、松源街道来龙寺内,盗走功德箱内财物。 三名嫌疑人被抓获后,王某、范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张某矢口否认,称对范某、王某到松溪实施盗窃并不知情。由于在案证据较为薄弱,无法充分证实张某明知范某、王某实施盗窃而给予帮助的罪行。为防止犯罪分子逃脱法律制裁,松溪县检察院向县公安局提出了16条补充侦查意见,要求公安机关对寺庙内的视频监控、张某的主观犯罪意图等方面进行详细补充侦查。在多方补证后,张某事前参与商议到松溪实施盗窃,为王某、范某实施盗窃提供帮助,并参与分赃,主观犯意得以证实。 目前,王某、范某、张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松溪县检察院批准逮捕。(龚祖雁 郑岚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