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邱某曾向双溪街道办城东村村民饶某转租位于县里拟开发的龙湖湾片区内的土地若干亩,双方原有口头约定,遇到拆迁或集体收回土地时,邱某出资建造的临时搭盖拆迁补偿款归他。当拆迁部门经测量计算后,直接将拆迁补偿款打入饶某账户,饶某仅转给邱某部分临时搭盖补偿款,尚差12000元未给付。邱某向其讨要时,饶某否认当时口头约定,双方由此引发矛盾纠纷。期间邱某还到县信访局上访,县信访局建议走人民调解程序或诉讼解决双方纠纷。按照启动访调对接机制,县司法局双溪司法所及时受理此矛盾纠纷调解案。 由于双方拆迁补偿款分配未落实清楚,邱某迟迟不肯自行拆除搭盖物,工程机械无法进场拆除作业,影响到拆迁进度。双溪司法所对双方当事人耐心说服,力求找到调解方案。期间专职调解员还多次到纠纷现场,了解核实该地块及临时搭盖的实际情况。 调解员一方面劝导饶某,国家政府拆迁征用是大事,理应全力支持,且已领取了相应的土地拆迁补偿款,临时搭盖物为邱某建设,故这部分拆迁补偿应给付建设者;另一方面告诉邱某,拆迁征用是国家政府行为,应当积极配合,将问题及时解决。双方语气这才有所缓和,均表示愿意服从国家建设,做出让步。在调解主持人主持下,近日,双方达成书面调解协议书:邱某同意接受饶某的临时搭盖补偿款7000元,并当场给付,且双方握手言和,不再就此产生任何其它争议事项。 仅几天时间,随着双方纠纷解决,龙湖湾片区项目已恢复进场作业,各种工程机械一片繁忙,征用拆迁工作正有序推进。 此外,人民调解组织在此提示,日常经济往来应尽量订立书面合同,口头协议将产生不确定性,有可能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