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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执行显成效 以物抵债促案结
2021-01-05 11:29:00  来源:顺昌县法院  责任编辑:王俊杰  

近日,县法院通过以物抵债方式顺利执结3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涉标的高达3500余万元。

2013年3月,林某勇、卞某顺、李某山向县农信社借款2700万元。上海某钢铁公司作为担保人,以其所有的坐落于上海市闵行区的房产作为抵押,与县农信社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合同到期后,因林某勇等人未偿还借款本息,县农信社将其诉至法院。

县法院依法判决林某勇、卞某顺、李某山等偿还借款本金合计2700万元及相应利息,上海某钢铁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林某勇等人仍未履行相应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实施司法网络查控,依法及时查封被执行人上海某钢铁公司名下的抵押房产。因被执行人林某勇等人名下的财产远不足以清偿债务,本案债权主要通过处置抵押房产来实现。

在执行过程中,因出现首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执行竞合的问题,执行法官积极协调兄弟法院,取得了对涉案房产的处置权。

鉴于案涉金额较大且抵押财产在异地,委托评估耗时较长,短时间处置变现难度大,为使申请执行人尽快实现债权,县法院迅速启动司法拍卖处置程序。

涉案标的物经两轮拍卖流拍后,考虑到案件执行历时长,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负担增多,执行法官多次召集各方协商,并对于以物抵债的法律条款、相关知识进行释明,申请人遂向法院提出以物抵债的申请,县法院裁定将上述房产折价3539万元,予以抵偿被执行人借款本金2700万元及部分利息。

此外,由于涉案的部分房产现对外租赁使用,承租商户较多,为减少对租户的负面影响,同时考虑到异地办理过户存在困难,执行法官与当事人赶赴上海,先后协调报税机关、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在较短时间内协助当事人及时予以腾退,办好产权过户。至此,该3起涉金融债权案件得以圆满化解。(黄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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