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8日,县公安局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收到李巧容关于确认见义勇为的申请,反映今年10月25日,仁寿镇村民李巧容不顾个人安危,勇救落水儿童的行为。经县公安局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调查取证核实,根据《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三条规定,确认李巧容同志的行为属见义勇为行为范畴。根据《顺昌县见义勇为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县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委员会决定授予李巧容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对其表彰。具体事迹如下: 李巧容,女,1980年8月5日出生,家住仁寿镇仁寿村综合林场14号。 2020年10月25日下午3时许,仁寿镇富石村一名4岁男孩钟志林在村里玩耍,独自一人走到富石村水坝位置的河边,并不慎落入水中,情况十分危急。就在这时,在不远处一亭子里的李巧容见河里有人落水,拼命挣扎,就立即和村民邹四美跑过去救助。李巧容不加思索地跳入河中,将钟志林救上岸,这时的钟志林已神志不清。李巧容和邹四美一起不断拍打钟志林后背,直到其吐出呛入体内的水,发出哭声,转危为安。随后,李巧容与邹四美抱着钟志林到村里找到其父母,将其交于父母后才放心离去。(陈玉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