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经延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延平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宣判一起涉疫诈骗案,被告人刘某坤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同时责令刘某坤尚未退出的违法所得款57.35万元退赔给被害人。 经审理查明,今年2月份,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下,被告人刘某坤明知自身没有生产医用和民用口罩的资质和能力,也没有其他口罩来源,仍利用民众急于购买口罩的心理,通过微信发布有口罩货源的虚假信息,并发送从他人处获得的医疗器械公司营业执照、口罩样品照片、及从淘宝购买垃圾袋等物品的虚假运单号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先后诈骗8名被害人共计57.35万元,所骗款项均用于打赏抖音视频直播平台女主播及个人挥霍。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诈骗被害人钱款,共计57.3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因其行为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延平区法院依法采纳检察指控的事实和罪名,遂作出上述判决。(龚祖雁 曾兴冰 李德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