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3日, 经由公调(公安与调解)对接机制,县司法局双溪司法所受理了一起因朋友之间饭局后猝死引发的矛盾纠纷调解案件。3月19日,某乡镇村民邹某某来县城办事,在朋友杨某某等五人的盛情邀请下,到城区某餐馆就餐,气氛十分友好热烈。饭后还来到杨某某的家中喝茶叙谈,当晚十点多由杨某某用摩托车载到某宾馆入住,杨某某离开后,邹某某正常在柜台办理了登记手续并到客房休息。次日午后宾馆服务员做卫生时叫唤邹某某没应答,于是宾馆老板打110报警,派出所民警到场进行了询问调查,医疗机构出具医学证明显示邹某某死亡原因为猝死。 死者家属主张是杨某某等邀约就餐才发生意外猝死,还有死者母亲因受刺激发病住院,这些都应当赔偿。杨某某一方则称只是正常吃饭,且已经护送邹某某到宾馆休息了,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经过反复沟通,死者家属将赔偿要求降到18万元,杨某某一方只同意最多给付5万元,调解一时陷入僵局。专职调解员在对死者家属表示慰问的同时,指出要基于证据理性主张民事赔偿,更不能突破法律的底线,到对方生产经营场所施加压力。对于杨某某一方,调解员指出因这个饭局是造成了他人猝死的原因之一,于情于理给予一些人道主义补偿是应该的。 3月30日,经多次协商后,在调解主持人主持下,双方终于自愿达成书面人民调解协议:杨某某等五人一次性共同补偿死者家属7万元人民币;本补偿款受益人为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即死者配偶、儿子、女儿、母亲;死者家属不再就此事件产生任何异议。 《侵权责任法》第24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人民调解组织在此提示:目前疫情已经逐渐缓解,出门参与饭局等应酬机会又多了起来。除应该到符合经营条件的场所外,朋友之间的友情要拿捏有度,不然将得不偿失,后悔莫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