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南平市光泽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柳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一审公开宣判,光泽县法院判决被告人柳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罚金4000元。这是近年来南平市首例非法电鱼入刑案件。 部门联动 同向发力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五位一体、生态优先”发展战略,更好地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推动渔业可持续发展,原国家农业部依据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从2017年起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闽江干流(南平市延平区市标至福州长乐市金刚腿河段)实施禁渔制度。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今年2月22日,在闽江禁渔期来临前夕,南平市、区两级检察人员联合市、区渔政执法人员深入延平夏道镇、太平镇、樟湖镇等沿线渔民聚集区,广泛开展禁渔宣传,发放宣传手册,张贴禁渔公告,营造禁渔的良好氛围。 4月9日,市、区两级检察人员和市、区两级渔政执法人员在媒体记者的全程参与见证下,开展闽江禁渔联合执法巡查活动,共清理10处非法设置渔具地笼网540多米,虾笼80多个。 6月21日,市检察院联合南平市农业农村局、南平市环保志愿者协会、东南网南平站等单位走进南平实验小学武夷分校开展护鱼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引导学生从小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禁渔休渔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生态文明理念,促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