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保障电网和发电企业安全可靠运行,福建省工信厅于2018年7月31日颁布了《福建省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区划定公告和标示工作的通知》(闽经信政法〔2018〕167号)。顺昌县供电公司积极响应,与顺昌县电力执法办公室协作开展架空线路保护区划定工作。 经过与顺昌县电力执法办公室的通力协作,整理核对有关电力线路保护区划定相关佐证资料,并与顺昌县工信局多次协商沟通,2019年1月29日与3月21日,顺昌县工信局分别进行了正式批复,这是顺昌县划定的首个电力设施保护区。随着该批复公告的发布,我县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获准了第一张合法的“身份证”。(朱文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