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顺昌新闻网>闽北要闻>
用领导人形象打广告 延平一海鲜酒楼被罚
2018-12-07 15:47:38  来源:大武夷新闻网  责任编辑:顺昌新闻网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用领导人形象打广告 延平区一家海鲜酒楼被罚-大武夷新闻网</span></span></span>

想要发布广告推广商品,相关知识你得必须了解。否则就会像延平区一家海鲜酒楼那样,因为在酒楼包厢墙上悬挂了两幅利用国家领导人形象宣传四特酒的广告牌匾,近日延平区一家海鲜酒被延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罚款。

发布广告有哪些“红线”不能踩呢?一下行为不能有: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的都不能有。

原国家工商总局也明确规定,禁止在商品及其包装物上使用和出现党和国家领导人(包括已离职或已故党和国家领导人,下同)的形象、题词,以及任何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的表现形式。禁止企业利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名义和形象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宣传促销活动,不得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形象、题词,或使用特型演员以领导人形象推销产品或者服务。否则,广告主将被处以万元以上罚款或至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 分享到: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顺昌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顺昌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顺昌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未注明“来源:顺昌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顺昌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更多》顺昌新闻
更多》福建新闻
更多》国际国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