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顺昌新闻网>福建新闻>
千年古银矿期待工业旅游新生
2018-11-14 17:02:5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林强  

古银矿遗址成了暨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实习教学基地。图为暨南大学学生在芹溪村调查。 暨南大学文学院历史系自2014年以来已组织8批次的师生到周宁县参加古矿业遗址的调查研究。福建日报记者 庄严 摄

东南网11月14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庄严 通讯员 许孙月 林志勇)

一万过路客,岁课三千银,乡野建公馆,马栏鸣不歇……这是北宋时期周宁县矿业开采繁荣的真实写照。据《八闽通志》记载,早在北宋元祐年间(1086—1094),官府就在现在的周宁县七步镇郭洋村、李墩镇芹溪村开设宝瑞银场和宝丰银场。

光阴荏苒,宋代周宁矿业生产的繁荣景象渐渐淹没在历史长河中,如今只有从遗留下的星罗棋布的矿洞、宝丰公馆遗址、隆庆封坑碑、圆形石磨、张彭八故居等古迹中略见一二。2018年9月29日,宝丰银场古矿业遗址被列入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矿洞绵延千载 乡野蕴藏异彩

周宁古银矿遗址多分布于山涧两侧,自然景色优美,矿洞内部结构千姿百态,有横坑、竖洞及因开采矿山形成的形态各异的工业遗迹。近日,记者随周宁县文物保护工作人员,前往距县城31公里的李墩镇芹溪村,实地感受古银矿的兴废钩沉。

到达芹溪村后,村主任郑平键引着我们沿圣银楼山的机耕路驱车前行。抵达金丰矿业公司采矿区后,前方只有崎岖山道,大家沿着小路前往古银矿。在越过一座山涧后,前方有个约宽1米、高4米的洞口,在洞旁的平地上,还留有残墙、灶台以及石臼等物件。

周宁县博物馆馆长郑勇说,这是古银矿的一处矿洞,洞旁平地是古时矿工们生活起居的场所。古银矿遗址南起李墩镇芹溪村,北至浦源镇李园村,有古道相通,全长约20公里。经初步探查,遗存的矿洞多达220多口。

打开手电筒,众人陆续步入洞内。坑道呈树枝状分布,洞内碳酸岩沉积,洞顶有钟乳石,两侧有很多石旗,像鱼鳞一般。洞内“银窝”众多,这是古人利用烧爆法采矿留下的一个个窝,大小不一。在灯光的照射下,个个“银窝”断面银光闪闪,好似星星眨眼。这口矿洞大约有250米深,仿佛是一部没有文字的古代矿冶史。

郑勇说,由于地处偏僻,周宁古银矿遗址遗迹保存得十分完整,遗存丰富,分布范围达60多平方公里。矿洞主要分布于海拔1506米的龙岗头的多条山涧两侧,已发现冶炼遗址及矿工的生活区遗迹40多处。目前探明的古矿业遗址仅为冰山一角。

冶炼作坊遗址在芹溪村、围城底村、官司村一带的沿溪两岸,遗留有大量利用水力带动用以粉碎矿石的石碓、石磨。

生活区遗迹主要位于矿洞周边地势略为平缓的地带,单体建筑面积多在10平方米左右,平面布局较为随意,有上下错落或并列砌筑。

周宁县旧称周墩。据《八闽通志》记载,早在北宋元祐年间(1086—1094),官府就在今周宁县七步镇郭洋村、李墩镇芹溪村开设宝瑞银场和宝丰银场。

在当地众多的矿业遗址中,最具保护开发价值的当属宝瑞银场和宝丰银场。复旦大学吴松弟教授研究认为,宝瑞、宝丰银场从宋元祐年间(1086—1094)开采,到靖康年间(1126—1127年)宝瑞银场衰落。在此期间,以上两处银场最高年份白银产量高达到44万两。官府在矿场所收的课税每年多达500余缗,相当于北宋宁德县交纳商税总额的26.6%。由此推测,当时宝瑞银场的矿工及其家庭至少有千户规模。

周宁古银矿吸引了许多专家教授前来考察调研。暨南大学历史系教授周正庆多次深入周宁考察。他说,宝丰银场具有重大的史学研究价值。明正统年间,为首“聚众偷矿煎银”的浙江庆元人叶宗留,被认为是 “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由产业工人组织领导的革命运动”之首领,而芹溪村的宝丰银场就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由产业工人组织领导的革命运动”的始发地。这是周宁有史以来第一次发生全国性的事件,由此引发危震东南长达8年之久的社会动荡。

福建省第四地质大队高级工程师戴清忠说,宝丰银场开采历史悠久,具有重要的文物保护价值。从北宋元祐年间(1086—1094)设场管理,至今已断断续续地开采了900多年。《三山志》《八闽通志》《宁德县志》《周墩区志》等方志及《林聪年谱》《福建史稿》等文献对宝丰银场均有记载。古矿业遗址涉及七步、李墩、浦源3个乡镇的7个村落,且种类齐全,有关探、采、选、冶、加工、运输、碑刻等的遗迹、遗址保存相对完整,这在全国也较为少见。宝丰银场遗址对研究古代矿业的勘探、开采技术,当地社会、经济、文化的演变以及古村落的最初形成都具有重要价值。

1  2  3  4  


  • 分享到: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顺昌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顺昌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顺昌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未注明“来源:顺昌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顺昌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阅读
    更多》顺昌新闻
    更多》福建新闻
    更多》国际国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