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及县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县委巡察三组于2018年9月5 日起开展扫黑除恶“机动式”巡察(重点对仁寿镇仁寿村),巡察时间为期一个月左右。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巡察内容 巡察组主要巡察“为黑为恶、护黑护恶和失职失责”三类重点问题。具体为: 1.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①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职权利的公职人员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②以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③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④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勾结黑恶势力煽动闹事、侵害群众安全和利益问题。 2.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①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放纵、包庇重点打击的黑恶势力;②收受贿赂或者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③徇私舞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3.全县各级党组织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的问题。①对各相关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态度消极暧昧,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②工作玩忽职守、失职失责的;③工作照抄照搬、弄虚作假,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二、反映渠道 巡察组在巡察期间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干部群众如有举报和反映问题的,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渠道与巡察组联系。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规定,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和举报问题,将按规定由有关部门处理。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实事求是地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 举报电话:13850993260 (时间为8∶00-20∶00) 信访受理:顺昌县城北路146号纪委监委巡察综合楼一楼信访接待室 邮政信箱:顺昌县邮政15号扫黑除恶专项巡察组 信箱
中共顺昌县委巡察办 2018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