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顺昌新闻网> 闽北要闻
转移名下财产 拒不履行义务
2018-08-20 10:34:20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王林强  

8月10日,建瓯市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张某拒不执行判决罪一案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余某、张某与江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张某系担保人,建瓯市法院依法判处其对高达94万的借款负连带偿还责任。判决生效后,张某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并将自己所有的奥迪牌轿车以及某公司50%股份转移至妹妹名下,同时,还私自出售奥迪车得款人民币22万余元,所得款项未用于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恶意转移名下资产,对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据悉,全面打响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以来,建瓯市法院与公安、检察院等多部门密切配合,实现对拒执犯罪快侦、快捕、快诉、快判,促使“老赖”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叶婧 叶维克)

  • 分享到: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顺昌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顺昌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顺昌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未注明“来源:顺昌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顺昌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更多》顺昌新闻
更多》福建新闻
更多》国际国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