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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赡养老人起纠纷 调解划分责任促和谐
2018-06-05 16:13:17  来源:顺昌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林强  

顺昌县大干镇某村张老奶奶今年已经93岁高龄,老伴已故去多年,她的5个儿子分别是郑老大74岁、郑老二72岁、郑老三64岁、郑老四59岁、郑老五51岁,平均年龄达64岁,这5个儿子也基本是需要子女照顾的老人了。张老奶奶名下的责任田和自留山,早年已经交由5个儿子打理了,日常生活起居则一直由郑老大一家照顾着,其他儿子平均分担生活费。子女们先后成家独立出去,郑老大年事已高,感觉照顾母亲已是力不从心了,特别是郑老二经常不付生活费更让他伤心,经多次家庭内部协商无果,郑老大到大干司法所要求调解纠纷。专职调解员陈连文热情接待了该当事人,耐心倾听郑老大的述说。

郑老二认为父母对自己一家有偏心,家庭内部分得的田地,位置不好且数量不足,因此对履行赡养义务有心结。但郑老二目前身有残疾,妻子去世后一直自己单过,生活来源有限也是客观事实。若强调客观因素,这几位赡养人都有这样那样的困难存在,但张老奶奶的日常生活照料不能停顿。调解员在几位赡养人之间来回穿梭说服,运用电话沟通、面对面、背靠背等形式展开调解工作,该调解案件历时近半年时间,终于在2018年5月28日才形成了以下调解协议书内容:

1、暂时划分张老奶奶另外四个儿子的赡养责任,每个儿子三个月轮流照顾张老奶奶;

2、继续动员郑老二及其子女承担赡养老人义务,否则可以通过诉讼解决问题。

张老奶奶目前每月有农保及高龄补助300多元,年终还有政府及社会组织的各种慰问,并不缺乏社会的关爱支持,当地青年志愿者组织亦表示将定期前往看望张老奶奶。该调解案件带给我们的一些思考,郑老二及其子女是否能早日回心转意,依法履行赡养义务,不给张老奶奶留下遗憾呢?

我国已经进入老年人社会,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法律义务责任,《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于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在特别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章家庭赡养与抚养章节,第十三条至二十七有专门法律规定,内容包括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常常回家看望老年人。老年人在养育子女长大成人过程付出了巨大的牺牲,年老体弱时,理应得到子女照料照顾。人民调解组织在此发出呼吁: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传统美德,养成依法履行赡养老年人义务的新风气 。(黄肖东 张延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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