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刑人员廖某原籍系将乐县某乡镇,女性,暂住顺昌县城区城南中路。2018年2月24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顺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按照社矫对象本人意愿,及有关司法机关建议由县司法局双溪司法所接收该社矫对象。该社矫对象情况较特殊,没有正式的经济来源又带着两个孩子,其中一个三岁的女儿,还有一个是不到三个月的婴儿,正处在哺乳期阶段。 4月8日在办理社矫报道手续时,针对该社矫对象的特殊困难,双溪司法所所长主动联系民政部门为其申请了临时困难补助300元,双溪司法所工作人员还捐了若干小孩的衣物和食品等生活必需品,廖某还收到其他社会捐助200元,缓解了她的一些眼前生活困难。 4月16日由县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公检法司等多部门召开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会议中,专门针对社区服刑人员廖某的监管问题进行了讨论,并达成共识,由团县委和民政局等机构组织牵头协助帮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公安民警协助监管。 4月19日由青年社工组成的一行五人,在社矫工作机构人员带领下,专程前往社区服刑人员廖某住处走访,送去小孩玩具、牛奶、水果等物品,体现了浓浓的社会关爱和温暖。 廖某进一步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了危害和负面影响。她表示在社会各界关爱下,一定会放下思想包袱,认真接受社区矫正,洗心革面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目前,该社矫对象的社区服刑各项记录均正常,每星期定期到双溪司法所报道,都能准时参加社区矫正的学习教育改造活动。社矫接收机构双溪司法所已将廖某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密切掌握其社矫动态,以使其到期顺利解矫。 (杨冬 温桂兰 张延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