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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平台不是法外之地
2018-03-21 16:20:00  来源:顺昌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林强  

案情简介:某沿海城市公安机关,近期发布警情通报:该市某金融技术服务股份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案,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多名主要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他犯

罪嫌疑人正在追查,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至此,一起网络借贷平台(P2P网贷)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浮出水面。市民曹先生是该公司众多投资者之一。曹先生手中有一些闲钱,因银行存款利息低,经朋友介绍,涉入网络借贷投资。手指在手机上划一划,就有可观的回报,没想到将面临投资款打水漂的结局,损失本息合计二十余万元。曹先生现在和其他受害人一样,配合当地警方调查取证,向公安机关登记损失数额并留下联系方式。

据相关介绍,这个金融技术公司是该市老牌网贷平台之一,在案发前开启了“密集发标”模式。短短时间内,发布了几十个散标,每个标的的融资金额,从几十万元到百万元不等,累计金额超过几千万元。宣称资金用途均为用于各类企业资金周转,且标的企业信贷均已获审批通过,许诺标的年化收益率为12%。该公司办公场所,目前已人去楼空,公司法人代表即实际控制人,处于“失联”状态,投资者希望当地公安机关早日破案,尽快挽回受害人损失。

案件简评:上述犯罪行为,涉嫌触犯《刑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章节中,集资诈骗罪,即《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目前,网络上充斥着各式各样的网络借贷平台广告,令人眼花缭乱,真假难辨。按照有关专业界定:网络借贷平台仅是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的居间方,借贷双方属于民间借贷范畴行为。网络借贷平台不得提供增信服务(担保承诺),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积聚资金),不得非法集资(不特定对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作为一个新的金融运营模式,需要我们更多地鉴别和判断,熟悉必要的网络金融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从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张延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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