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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涉黑案件适用法律及若干解读
2018-03-07 10:05:00  来源:顺昌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林强  

法律规定:《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并处罚金。境外黑社会组织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条简评:以上法条原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2年间作站出立法解释,该解释后被综合到2011年间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三条内容中,形成现行的《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该法条严格界定了涉黑案件的性质和特征,可见国家立法历来对涉黑案件保持高压态势。黑社会性质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活动,往往涉及故意伤害等严重犯罪行为,对其他犯罪行为,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刑法》还规定特别累犯制度,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以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一般累犯构成则是五年内重犯)。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不得适用缓刑,不得假释。


根据党的十九大的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常中央、国务院已发出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一场声势浩大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为,正在全国全面铺开,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等法律规定,涉黑涉恶犯罪组织必将受到严厉的制裁。(张延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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