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16家社会组织已连续2年以上未参加年度检查,违反了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自公告之日起,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一律作废。 一、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名单: 1.顺昌县应用气象研究会、2.顺昌县中学教学研究会、3. 顺昌县政协老委员联谊会、4.顺昌县会计学会、5.顺昌县乒乓球协会、6.顺昌县福州知青联谊会、7.顺昌县柑桔行业协会、8.顺昌县北京商会、9.福建省顺昌县齐天大圣信俗文化交流协会、10.顺昌县谢氏宗亲联谊会、11.顺昌县茶业协会、12.顺昌县政协助学协会、13.顺昌县舞蹈家协会、14.顺昌县羽毛球协会 二、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1.顺昌县春光蛇伤防治与蛇类资源应用研究所 2.顺昌县达兴高新锥栗研究所。发布依据: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三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二十五条之规定。(顺昌县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