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12月4日是第四个国家宪法日。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决定》,提出将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国家宪法日”的设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既显示出中央依法治国的决心和信心,也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迈入到一个新的里程。大历镇全国法治宣传日暨法治宣传活动正式启动,活动立足多个平台、采取多种方式,以“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构建平安和谐大历”为主题,将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从11月份开始,大历镇在场镇、街道等处都悬挂起法治宣传横幅;各单位充分利用LED显示屏、公开栏、宣传栏等载体播出、登载宪法、法律、法规知识,充分营造宣传氛围。 12月13日,由大历司法所牵头,联合大历派出所、大历森林派出所、大历镇团委、大历镇综治办、大历镇计生办、大历镇共建办等部门,借着大历圩场这一天,在镇区中心街道上举办大型法律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单,普法读物等方式将宪法法律知识送到群众手中,镇区百姓踊跃参与,活动现场热火朝天;法律工作者热情接待群众咨询,对提出的问题做出全面细致的解答,同时,让百姓通过扫描顺昌普法网的二维码,随时关注顺昌法治新闻,提高公众的法律知识储备。法治建设关系到每一个家庭、每一个公民的幸福安宁和切身利益,通过大历司法所的深入动员、广泛宣传,激发了全镇干部群众参与法治创建的积极性,在全镇形成了人人讲法治的浓厚舆论氛围。(大历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