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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县属国有林场改革暨 县属国有贫困林场扶贫工作现场推进会在顺昌县召开
2017-12-13 11:20:34  来源:顺昌县政府网  责任编辑:王昱钦  

12月12日,福建省县属国有林场改革暨县属国有贫困林场扶贫工作现场推进会在顺昌县召开。会议就《福建省县属国有林场改革验收工作方案》《福建省县属国有贫困林场脱贫评估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展开讨论,相互交流了县属国有林场改革和扶贫工作开展情况,同时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会上,顺昌县的先进经验被作为样版向全省林业系统推广,该县国有林场的改革预验收流程等相关资料,也成了到会林业同行争相咨询和索要的“抢手货”。

据了解,顺昌县国有林场前身为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国营伐木场以及后来的9个国有林业采育场,经改制后于2003年组建为顺昌县国有林场。2016年,根据中央和国务院以及福建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正式启动县属国有林场改革。

围绕保护生态和改善民生两大中心任务,林场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目标。在全省率先出台改革实施方案。实施兼并整合,组建生态林场。将原有资源资产划分为生态型资产和经营型资产,分别组建“顺昌县顺林国有生态林场”和“顺昌县国有林场”。建立健全制度,规范经营管理。分别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绩效考评办法,采取公开竞聘、双向选择的方式聘用原企业职工,实行“定岗、定员、定责”的绩效考评管理模式。大胆探索创新,建设现代林业。持续实施FSC国际森林可持续经营认证,推行不炼山、针阔混交及伐区保留阔叶树等先进造林模式,大力营建国家储备林、杉木大径材、乡土珍稀树种基地;创建林业金融服务和林业碳汇服务平台,是全国唯一可独立自主开发林业碳汇项目的县属国有林场;积极争取3291.5万元国家政策资金扶持,完成产业脱贫项目7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个;申请国开行、农发行14.4亿元贷款支持,通过新建、改培、赎买等方式,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项目。完善保障机制,稳步推进改革。坚持“一个不落,妥善安置”原则,林场职工安置率达100%;扎实推进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建成林业安置房2468套,建筑总面积21.6万平方米,完成总投资3.24亿元;完善职工收入增长和“五险二金”保障机制,在岗职工年均收入达5万余元。林场现有经营区面积37.5万亩,森林蓄积量295.7万立方米,分别较2003年净增3万亩和91.5万立方米;企业固定资产总额约3.2亿元,人工林林木资产约12亿元。基本实现了资源增长、林业增效、职工增收、林区和谐的改革目标。(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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