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我省后,向我市顺昌县政府交办了反映“顺昌县建西镇冠燕水泥厂粉尘扰民,该水泥厂之前已关停,但近期恢复生产”的信访件。 经核查,2016年9月13日,顺昌县冠燕水泥厂因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被顺昌县环保局予以断电处理后已停止生产。 4月28日上午11时,由县环保、经信、公安、电力等部门及建西镇政府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经现场走访检查发现,该企业原料库无原料,仓库无成品,车间无动力电源,专用变压器隔离开关已拆除,企业确已停止生产,不存在信访人所反映的近期恢复生产的问题。 与此同时,检查组查封了企业生产设备控制箱以及传送带,并督促企业尽快拆除生产设备,更加有效地预防企业擅自恢复生产。(转载自《闽北日报》) |